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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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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感慨:92派,有身份的人下海

    提交: 2013-02-27, 17:44:10 由 袁岳

        在2013亚布力中国企业家论坛上,有一场专门的路边论坛是关于企业界“92派”的成因,而话题是从1992年国家体改委发布的《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和《有限责任公司规范意见》这两个规范性文件说起,参与者是泰康保险的陈东升——92派的领军人物之一与上市公司协会副监事长张新文。陈东升在不少关于92派的阐述场合,对于这两个文件的意义是特别强调的。关于92派,以前我已经做过一些分析,不过这次我重点想说说为啥他们的下海与这两个文件有那么密切的联系。

          

        92派在当时可以看成是体制内青年智囊群体、见识广、比较理想化、主要从事非实权性质的政策设计与分析工作、并不特别欣赏机关工作模式、自视甚高。从某种程度上来说,92派是一些自我认同高,自己觉得自己是类人物,但在体制实权群体来看并不是多么了不起的一群青年干部群体——实际上没多高身份但自己觉得有点身份的青年干部。对于这样的一群人来说,他们下海的选择具有了创新创业领域、善于运用政策资源、但也会相对重视规范性的特点。因此两个条例解决了三个问题:一是下海经商的基本框架,满足了在不确定领域探索的模式确定性问题,合乎92派这群相对推崇法治与西方化市场模式的青年精英的心理模式;二是责任有限规则的确立,使得92派在风险较大的下海潮里面又有适当的风险管控的法律机制,这也是化解92派从商遇到的家庭社会压力的助力之一;三是找到了一个在政府机关、社会资源提供者与创业之间的对话平台,这些文件不只让大家知道公司是正经的社会组织,而且对待这类社会组织的诞生与运作以及遇到某些问题时候如何处置,提供了规范性解决模式与对话标准,这非常有意义。

          

        我本人是92派中的小字辈,但我学习法律出身,在国家司法部的工作内容也就是政策分析与文件起草工作。在我下海的时候,关于公司是什么还有按照啥准则操作,这两个文件就是我们能够咨询与参考的核心文件了。在这个角度上,作为受过高等教育与有点点身份感的我们,如果在没有规范、没有说法、与登记机关要进行先斩后奏式的博弈,那样敢于与能够下海的年轻干部的数量与总量可能要打一个大的折扣,因为制度化的风险感将会大得多。这一层是今天很多创业者不太能体会与感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