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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德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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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垄断切莫“虎头蛇尾”

    提交: 2011-12-05, 22:43:45 由 王德禄

         “电信联通反垄断案”沉寂数日后出现重大进展,中国电信、中国联通已向发改委提交要求“中止”反垄断调查的申请,并承认企业在互联互通以及价格上确实存在的不合理行为,同时承诺整改,将提升网速并降低宽带资费。

         这是反垄断法2008年生效以来首次针对大型国企的运用,因而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央视、人民邮电、人民日报和新华社针对这一调查都表达了各自的观点。由于国企普遍存在的事实垄断,本次发改委突破重重阻力展开相关调查,其意义和影响才更为深远。这既是推动竞争市场的形成、落实市场经济原则的题中之意,也是利国利民、提高国民福利的基本要求。发改委应继续推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反垄断调查,勿因各利益相关方的压力而“虎头蛇尾”,错过推动中国市场竞争氛围形成、竞争环境发展的重要机遇。

         首先,发改委应继续对中国电信、中国联通进行反垄断调查,不应接受两家企业“中止调查“的申请。中国电信在申明中已经承认“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与其他骨干网运营商之间的互联互通质量未完全达到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没有实现充分互联互通”这种违规行为的存在,但与此同时中国电信只是表示将会“扩容”而非整改。这一承诺到底多少程度会变成现实暂且不论,根据反垄断法规定,对于这种违规行为,企业应当按照《反垄断法》要求立即进行整改,而不是“尽快”扩容。因此,在法理上发改委应拒绝中国电信的相关申请,继续坚持进行反垄断调查,并直至两家企业按照法律法规进行整改为止,决不能让中国电信、中国联通“蒙混过关”。

         其次,发改委应高度重视此次反垄断调查的过程。高度重视并不仅仅因为此事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更因其带来的示范效应和连锁效应不容低估。本次调查是反垄断法第一次针对大型央企,其风向标作用意义十分重大。严格依照反垄断法相关规定、公开透明、证据充分、客观公正的反垄断调查过程是本次调查基本要求。发改委此次的反垄断调查第一次表明,无论是央企还是民企,只要是违反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绝对不手软。反垄断没有央企和民企之分,法律面前央企和民企都应当平等对待。反垄断法初衷即是为了保护企业的公平竞争,在执行的过程中应当接受广泛的监督,让民众看到一个严肃公正的过程,让反垄断法真正地落实到实处。只有这样,反垄断才能真正为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保驾护航,才能为中国民众的福祉提供保障,才能为中国创新活力的激发提供支撑。

         再次,此次反垄断调查应引起对造成中国电信、中国联通垄断背后的深层次体制原因的重视。中国电信、中国联通的垄断并非简单的两家企业因逐利导致的垄断,其背后深层次原因是国企改制不彻底造成。作为市场环境中的企业,其追求高额利润的原始动力始终存在,如果没有有效的竞争,没有法律法规的管制,只有国家垄断权力的保护,必然导致垄断的形成。发改委此次的反垄断调查,应当充分研究垄断形成的机制。造成垄断的原因不仅在于企业,更在于政府最早制定的电信发展策略——国家政策只允许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发展固网宽带业务,通过行政手段限制市场竞争。因此解决电信垄断问题,不能仅处罚几家垄断的企业,还需要从体制上入手,允许更多的民间资本参与固网建设的竞争。只有增加互联网骨干网运营商的数量,制定市场游戏规则和长久降价机制,引入新的市场竞争者,才能从根本上为固网市场健康发展提供可能,而这一切需要国家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而发改委的反垄断调查就是最关键的第一步。要维护市场公平,就要实现充分市场化,要充分的市场化,就必须对相关体制进行改革。

         此次针对中国电信、中国联通的反垄断调查,仅仅是中国反垄断调查大幕的开始,而非结束。只有继续加大对社会经济中垄断企业的调查,才能推动中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才能为中国创新活力的迸发提供强大的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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